为了加强电力科技管理,电力工业部分别于1993年10月13日和1994年1月26日通过电力部人劳【1993】129号文和技综【1994】5号文,委托和明确电力工业部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前身,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管理)承担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推动电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于2003年9月29日通过中电联理【2003】72号文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果鉴定办公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制定《电力行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6月29日中电联【2003】73号文中印发后,继续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自开展工作以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果鉴定办公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科学严谨、事实求是的精神,严格按照《电力行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鉴定管理工作,打造品牌,使之在电力行业乃至在全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得到了行业的认可。
截止到目前为止,中电联成果办已组织有关专家对2000多家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了新成果、新产品鉴定(评审),并定期发布鉴定公告。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外空白,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通过鉴定。项目范围涉及电网、发电、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力系统软件、电力安全等领域。目前,成果鉴定专家库已收录知名专家2000余人。
2016年8月2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果鉴定办公室授权广东南方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电力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工作。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范围:
1.新研制开发的技术成果(含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鉴定;
2.新产品的设计方案的技术评审、新产品的技术鉴定和产品鉴定;
3.理论研究成果评估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技术评审。
申请组织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及项目立项有关的文件;
2.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3.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先进水平;
4.经实践证明应用半年至一年以上(技术评审项目可免应用证明);
5.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6.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及人员排列次序的问题,有独立知识产权,无权属方面的争议;
7.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8.有经国家和中电联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科技成果为新产品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2.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3.经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已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4.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5.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典型案例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科技成果项目;
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KDVF800/5000型高压直流输电晶闸管换流阀”技术鉴定会、“±800kV直流输电线路用1250mm2导线”批量鉴定会;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方案研究”、“直流输电转流站工程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高压大容量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设计平台研发及工程应用”科技成果鉴定;
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CD HTS-21/35 1×2000高温超导电缆系统”产品鉴定;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EVFS-450/1.2M/A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产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