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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

07 Ju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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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的精神,省厅 “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型企业均需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工作要求,为建立一支有知识、有能力、有素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队伍,我院计划9-10月份举办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师辅导班,特聘在该领域资深专家执教。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及负责人员;工会、政工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院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教师。

二、培训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培训目标

全程辅导,释疑解难,帮助考生抓住重点,提高考试合格率。

四、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址:广东省南方电力职业培训学院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F栋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8月31日,满30人开班。

培训时间:集训班3-5天;周六日班5-7天,计划九月、十月开班。

     培训地点:广州天河区天寿路122号或越秀区环市东路360号,集训班在从化基地

 五、培训证书

证书效果显著,通过率高于同类资格考试(如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与一级资格与副高职称同待遇,可享受每月800元退休津贴、优先办理入户等优待政策。

六、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5日(全国统考)

七、报名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副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八、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3800元/人;高级劳动关系师(一级)6500元/人。

九、收款名称、账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南方电力职业培训学院;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

账    号:4400 1581 1080 5300 4691

十、报名资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份,报名鉴定申请表、工作证明原件、大一寸免冠黑白/白底彩色照片5张。

十一、报名方式:

报名热线:020-37784850  13533484732(周老师)

          020-37784851  13512763664(麦老师)

 真:020-3778486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F栋   网址:http://www.s-training.cn/